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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S这样的情况可以报警吗 (1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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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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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能拉人为什么不能拉货?是不是条例专门为执法人员罚款创造条件?人怕危险货还怕危险吗?


买面包车的人主要就是方便拉些货物。五菱、长安都可以拉些人。再说,面包车不拉货买来干嘛?当家用轿车?试 问:在中国,有多少人会把面包车当家用车?

冒着政策风险为城市需要的及时满足奔忙。最近几年,这一现象却更加普遍。一边是厂家的大力宣传微客的好处,一边是交通运管部门的大力罚款,老百姓真的无语了!!!
如果说违法,厂家的大力宣传,央视也有广告,监管部门在哪里?
如果说不违法,交通运管部门为何偏爱微客?
国家汽车下乡,难道都是乡下人多,老百姓有钱了,买个微客天天拉着自家人出去兜风?
真的有钱的话,有几个人买个微客出去办事,旅游?
自相矛盾,政府不是在忽悠老百姓吗?
面包车拉货,要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我们要联合起来!

强烈要求政府给面包车班货运证,不在让我们这些低档的有车一族成天提心掉胆每天面临大额罚款的风险!!谁来给我们做主,谁来保卫我们的合法权益?一群生活在社会低层的有!车!一族跪求各路好人帮我们这些无权无势力的老百姓出头向有关部门反映!在这里先谢谢了!!
 
这个是交通局业务范围的问题,因不熟悉其相关规定而难于解释,建议向交通局相关部门了解,抱歉!
 
楼主这个问题说得好呀。。不拉货有什么用呢。。真是自欺欺人呀。。。
 
这个应该问县政府法制局
 
QUOTE(刀疤仔 @ 2011年10月04日 Tuesday, 02:09 AM)
这个应该问县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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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制局有丢用,这些部门表面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实际操控是为个人利益服务!
 
这社会的不公平多着呢,能咋办呢
 
QUOTE(★小红叶∮ @ 2011年10月05日 Wednesday, 07:17 PM)
……你法学博士也不知道能不能报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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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是转帖的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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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志勇不应受罚
  阳江市交通局交通管理总所到底是否依法执政呢?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何雁飞律师对此事件发表了看法。
  何律师指出,区分经营性的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的道路运输,一要看是否为社会提供劳务(服务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其他人),即是否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二看是不是把运输活动当做直接营利的手段;三是看在提供运输服务的过程中是否发生了一定方式费用结算。必须全部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才能确定为营业性运输。
  何律师认为,张志勇并不属于营业性运输。第一,他没有开展对外运输业务,是自家车拉自家的货物,对象是特定的;第二,他的车不是靠运输而营利的,只是为了满足自己日常生产需要进行的运输活动;第三,自家的车拉自家的货物,并不发生任何方式的费用结算,亦没有将相关费用结算于产品当中。因此,张志勇不应该被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而受罚。(来源:南方农村报)


------------------他们是非法执法 是违法行为。应该可以报警处理吧?
 
不多点这些条条框框,某些人的收入也会少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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