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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不是人 (1人在浏览)

世界的重量

小学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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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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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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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素来被冠以种种荣耀的光环,什么"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人类文化的使者”、什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这一顶顶大帽子,说的人不知是出于什么样的心态,什么样的目的,总之说起来煞有介事,说起来显得那么的道貌岸然、理直气壮,但是却压得我们这些身为人师的人喘不过气。 我是一名教师,一名中国农村的老师。一段不算短的岁月,但是我看到的却是――――“老师不是人!”
真的,老师不是人,至少不是普通人,老师背负着太多太多的责任。孩子的未来和教育,家长的重托和希望,学校的规定和声誉,社会的关注和要求。听的最多的话是“没有教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老师说一句比家长说一百句还有用,老师的话是圣旨。”这些话听起来很有道理,而且还有是所谓教育家提出来的。但是细想想看,这样的要求老师,把这个作为评定一位合格的老师的标准,把老师当成了什么?不是人,是“神”。可以点石成金,翻云覆雨,拯救苍生,具有无穷法术的神仙或者说至少是魔法师。(不是魔术师,因为魔术师玩的都是掩人耳目的把戏,是假的。)
   因为你是老师所以你不可以写错字,不可以说错话,不可以说粗话,不可以说假话,不可以吵架,不可以染发,不可以穿“出位”一点的衣服,不可以触碰道德线,不可以这个,不可以那个,在学校要谨言慎行,出了学校也要为人师表。试想一个普通人,如果在遭遇不平时可以痛痛快快地吵一架甚至骂上几句粗话,可是如果你是老师你就不可以,因为可能好事的围观者中,会有审视的眼睛,那是你班的家长;如果一个普通人在一个十字路口没什么车辆,没有交警,你赶时间你可以偶尔闯闯红灯,可是如果你是老师你就不可以,因为可能在某个你没注意的角落,有一双观察的眼睛,那是你的学生……
   “老师”这两个字可以重如泰山,“为人师表”这个词可以把人压得死死的。难怪有同事愤怒之下说:“我进了教室是老师,出了教室就不是老师了,不要再拿我的职业来约束我,和我说我是老师所以不能这样,不能那样.”真的,这个社会对老师这个职业实在太苛求了。我也试过有次没接到一个家长的电话,那家长说:“你是老师怎么不接电话,那么没素质?”虽然这是个喝醉酒的家长,这种现象也少之又少,可是这件事还是让我深感当老师的悲哀。
   只要是孩子就是是天真的、可爱的,是有无穷潜力的,你老师教不会教不好是你老师的无能。什么?你说,可是老师也是普通人呀!不是神仙,不是圣人,老师也有情绪,也有喜怒哀乐。是,不错,可是谁让你不能管理好自己的情绪?谁让你没本事教好所有的学生?你不知道有句话叫“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你吃下了草,还可以不源源不断地“挤奶”吗?什么叫做“孺子牛”不懂吗?这花花世界关你何事?不知道老师是清贫的吗?选择当老师就该安安份份的呀。
   老师,中国的老师呀!
 
我就要写错字,我就要说错话,我就要说粗话,我就要说假话,我就要吵架,我就要染发,我就要“出位”,我还要叫鸡。咋样?会开除不?
 
LZ,你的感受很深。我也有这样的困惑。
即是同路人。顶!顶!顶!!!!!!!
 
搞得“里外不是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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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只要有努力,就会有不同
 
关于电白财政局对病故教师不发放抚恤金的答复质询


信访局:
本人对电白县财政局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日对关于病故(2007年7月)教师不发放恤金的答复表示强烈不服!就有关问题如下:

一、解释抚恤金发放渠道有错误

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一直以来都是由财政负责发放是事实(详见附表1、2《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
(电白财政局所根据的电民优〔2002〕13号文件解释说事业单位的抚恤金自2002年1月1日―2007年10月1日止是原单位发放。) 【13号文件是说从2002年1月1日起,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由生前所在单位发放,发放标准和计算办法仍按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并未在此规定之内) 由此说明,财政局对事业单位人员死亡抚恤金不发放,推卸责任,说是由生前所在单位负责的, 它是张冠李戴的说法,是没有文件依据的。

二、抚恤金从2007年10月一日起由财政局发放是错误的
电白财政局对电白信访局的答复(2008年10月20日):“我县根据实际情况,事业单位也参照国家机关从2007年10月1日起发放由财政供养人员的死亡抚恤金”
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抚恤金一直是财政局发放的,何来“2007年10月1日起发放由财政供养人员的死亡抚恤金”这段答复?!莫非有电民优〔2007〕※※号说2007年10月1日起由财政局发放事业单位死亡人员的抚恤金?可以说这答复肯定是没有文件依据的。(执行文件政策并不是按抄发日期来定的)【详见(1)民发 〔2007〕64号文件 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发布 (2)粤民优〔2007〕10号文件 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抄送 (3)茂民优〔2007〕4号文件 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抄送 各级文件通知所表达的内容是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执行时间是自2004年10月1日起)二 、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执行时间是自2006年7月一日起),以上文件规定:1.我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也参照执行。2.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本人要求电白县财政局不要再推卸职责、相互推诿 ,不要扭曲各级文件的精神,而是正视问题,解决问题, 把应该发的抚恤金尽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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