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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1人在浏览)

白色孔布

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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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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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7-04-25
【颁布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 【实施日期】 2007-04-25
【法规类别】 财政法制 【文  号】 粤财教〔200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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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06〕130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广东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农村中小学

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06〕13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农村中小学是指农村(含县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三条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教师参加培训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等支出的开支标准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中小学校原则上要安排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

第四条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安排的义务教育阶段免杂费补助,以及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各地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

第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应主要依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第六条 农村中小学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第七条 农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制度,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农村中小学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八条 农村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农村中小学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县级有关部门要将批准的公用经费物品采购计划书面通知到各有关学校;向学校提供物品时,须同时向学校提供物品清单,包括物品的种类、数量、型号、单价、供货单位等内容,以方便学校核验、建帐和管理。

第九条 农村中小学校在每学期(年度)结束时,要将该学期(年度)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作为校务公开、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校内公开,同时在当地镇(村)委会政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付工作,确保农村中小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要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后果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本文网址:http://www.gdczt.gov.cn:8080/gdlaw/getOneLawInfoAction.do?law_id=70784
 
可是,听说上学期的返拨经费还有部分未能到帐,不知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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