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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戴脚镣戒毒三天休克死亡 家属质疑死因 (1人在浏览)

china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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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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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戴脚镣戒毒三天休克死亡 家属质疑死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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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青生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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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青的母亲拿着儿子在学校获得的荣誉证书,向记者哭诉儿子的遭遇

  文/图 本报记者 喻彬

  一戒毒青年进入广东茂名市电白县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进行强制戒毒,第三天死于该戒毒所。

法医鉴定这名戒毒青年死亡原因是胃穿孔,合并感染休克导致死亡。死者家长对儿子死因提出质疑:该戒毒所内监控录像带中儿子死前半小时的关键内容,为何被删除?并认为儿子被戴上脚镣属滥用警用器械。
  主动要求送子强制戒毒
  7月28日,记者来到电白县人民医院刘医生家,刘医生夫妇伤心地向记者讲述了儿子刘青死亡的经过。
  刘青生于1981年1月27日,24岁,过去有吸毒史和戒毒史,但毒瘾一直未除,为使孩子远离毒品,今年6月20日上午,刘医生夫妇主动要求电白县公安局关草田派出所,将刘青送进电白县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进行强制戒毒。进入戒毒所之前的刘青身体健康状况还正常,6月23日上午7时17分,刘青被戒毒所送到电白县人民医院抢救,医院《抢救记录》记载:瞳孔散大,心跳停止,无自主呼吸,颈动脉及股动脉搏动消失,心电图呈一直线,无心电反应,“患者入院时已死亡,……抢救无效,死因不明”。
  6月24日,茂名市检察院、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县公安局三个单位都派出法医,对刘青的死因进行尸检,法医鉴定结果表明刘青的死亡原因是:急性胃穿孔,合并感染休克导致死亡。
  记者随刘医生来到殡葬管理站,见刘青尸体背部腰间有两块印痕与周边肤色形成明显反差,上面有法医鉴定时切开的刀痕。
  未暴饮暴食为何胃穿孔
  刘医生说:“我对监控录像产生怀疑,是因为我儿子死的当天下午,我接到一个匿名电话说:你儿子在戒毒所被人殴打,我和我爱人就要求有关部门和我们一起查看戒毒所的监控录像。我们一看,录像被删除了25分钟。因戒毒所是全天候录像监控,录像的所有画面都有精确的时间记录。我们看到6月22日早上6时56分46秒(显示刘青在监房内一切正常)至7时21分16秒(显示被人在外面带上脚镣后带回监房)的25分钟内没有任何监控图像。对于这25分钟的关键录像为何没有图像,工作组的人和戒毒所所长对我解释说是技术故障。联想到匿名电话中说我儿子在戒毒所被人殴打,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偏偏在我儿子死前的半小时出技术故障了呢!
  据刘医生说,对刘青尸体背部腰间的两块印痕,电白县公安局、电白县戒毒一直未作任何解释。“我作为一名医生,完全清楚这点常识:急性胃穿孔,只有在外力作用和暴饮暴食这两种情况下才会发生。暴饮暴食这一点完全可以排除,因为法医解剖我儿子尸体时发现他的胃里只有一点点稀饭和榨菜。极有可能是在外力作用下导致我儿子急性胃穿孔死亡。”
  不知为何给他戴上脚镣
  刘医生说,从戒毒所监控录像可以清楚地看到,刘青在监房内没有和任何人发生语言或肢体上的冲突。那么,戒毒所为何给他戴上脚镣?监控录像显示,刘青在痛苦挣扎的情况下,戒毒所依然没有将他的脚镣解除。刘青从6月20日到22日早上6时56分46秒之前这段时间,情绪相对稳定。可是22日7时48分戴上脚镣后,就开始烦躁不安。22日,他一整天都没吃东西,还出现了强烈的呕吐。戒毒所既没有查问他不进食的原因,更没有给他作起码的检查和治疗。刘青一直痛苦挣扎,连他自己盖的被子也被撕坏。到23日早上6时56分被抬出房间,经历近24小时,未见戒毒所采取任何处理措施。
  公安局局长作出了批示
  因不服有关部门的解释,刘医生便向茂名市政法委反映此事。他在情况反映材料中写道:《强制戒毒办法》第十二条“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戒毒人员死亡事故。”和第十七条“强制戒毒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巡视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妥善处理”。电白县公安局只是向本人作出初步通报,说对刘青之死戒毒所无任何责任。对为刘青戴脚镣也说不出合法理由,且前后矛盾(第一次说是因为刘青有自残行为,第二次说,其在房里喧哗)。
  7月20日,刘医生找到茂名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倪俊雄,倪俊雄局长对刘青死亡案作出以下批示:“电白县公安局和戒毒所要给死者家属一个说法,使他们接受。同时,要切实做好善后工作。”
  脚镣是否可作戒毒械具
  记者从电白县公安局强制戒毒所了解到,该所现有700多位强制戒毒对象。电白县公安局强制戒毒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死者家属的投诉,县政法委已有工作组展开调查。这位负责人表示,警用器械脚镣是否可作为戒毒械具,《广东省戒毒所管理办法》中没有具体说明,但该所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电白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表示,工作组调查结果要到下周二才会出来。
  脚镣是否适用戒毒者?记者采访了广州市禁毒委员会常主任,常主任表示:一般情况下,戒毒所不可能会对戒毒人员戴上脚镣,也不允许对戒毒人员戴脚镣。

  链接

  《广东省戒毒所管理办法》

  第十条:戒毒所管教人员在戒毒人员毒瘾发作并有暴力行为时,可采取必要、适当的强制性约束措施;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自杀的,经所长同意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使用械具,然后报告所长。上述情况一经解除,应立即停止使用械具。
 
不值得可怜
 
支持肥哥,的确不值得可怜,但戒毒所的如有违规行为应该负起法律责任,给家属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必要的。

敬告各位年轻的朋友,毒品是千万不能沾的,沾了人生就是这样了,你们大把前途呀!
 
电白一中的学生啊
这么一个人才就这样费了,毒品啊

还有戒毒所也不是什么好地方,它们就是黑社会一样,只会打人
 
此人都吸毒近十年了,也不是什么好东西,现在还说的荣誉,还拿着学生时的照片,想人同情吧!真是笑话了!现在社会很多案件都是吸毒者做的,如果没有毒品多好啊!朋友远离毒品啊!生命可贵!
 
吸毒者是不值得可怜,但戒毒所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话,还是要查处的。 据我所知,(不单是电白),一些戒毒所和拘留所或者监狱经常会打死人,只不过没追究下来罢了。(前阵子我们这里又听说拘留所打死了人,事情不了了之,大陆的部门都这样)
 
死了就好!这种垃圾留在世上也是害人!毒瘾99%是无法戒掉的,真是丢光一中校友的面子!
 
怎么死的其实很容易猜出来。我认识的几个人曾经进过那里戒过毒,里面的黑幕不是我们普通人想象的出来的。
 
QUOTE(流云行水 @ 2005年08月04日 Thursday, 08:10 PM)
此人都吸毒近十年了,也不是什么好东西,现在还说的荣誉,还拿着学生时的照片,想人同情吧!真是笑话了!现在社会很多案件都是吸毒者做的,如果没有毒品多好啊!朋友远离毒品啊!生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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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云兄也认识他啊,这家伙真的有上十年的吸毒史了,至少在97年我在东城见到他的时候,他已经在吸毒了.
 
生命诚可贵。。。
只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啊!
期待戒毒所能做出解释???
 
吸毒不只是个人的原因,也有社会原因..电白那么多人吸毒,跟电白的社会环境也有很大关系:学生很无聊,没有什么活动,连县里唯一的少年宫都被卖掉了!!!!
 
唉,中国草菅人命的事情太多了,我都不想说了!
 
 
谁之错?
 
死了就死了,少一个社会会安全一点。但如果有人违法也应从严处治。现在电白很多人吸毒,在商业城那边连下水管都帮你那去买,才能几块钱的东西,害得人家要花100买新的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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