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坛网址:https://db2.mom(可微信分享)、https://0668.es、https://0668.cc(全加密访问)

爆料 控告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61楼区地税局已回复,198楼区发改局已回复) (5人在浏览)

关于电白区嘉和豪庭物业收费问题的回复


电白区嘉和豪庭所有业主:

你们好!根据你们在电白论坛上对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物业公摊费一事进行的提问(即第五问),我局对此作出如下答复:

根据茂名市物价局、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茂名市房产管理局三个单位联合出台的《茂名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茂价〔2012〕347号)第十五条的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走廊、楼梯、路灯、电梯等公共设施的公共水电费用可以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的分摊办法合理分摊,另行收取。物业服务企业每季结束后20日内要将分摊的具体情况向业主分布。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水电费用分摊后,每平方的物业服务收费金额不得超过对应等级政府指导价的最高限价”。因此,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可以收取公摊费的,但其收取的公摊费和其物业费加起来,每平方的物业服务收费金额不得超过对应等级政府指导价的最高限价。下一步,我局将依法依规对该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收费情况进行检查,视其物业服务收费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茂名市电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22日
 
上次有业主说,花花草草打农药呢,亲眼目睹了给物业提意见,第二天打农药的通知才出来。入口围栏刷了油漆,业主小孩抓了一手黑,提意见,第二天才出通知!这办事,这态度!
 
上次有业主说,花花草草打农药呢,亲眼目睹了给物业提意见,第二天打农药的通知才出来。入口围栏刷了油漆,业主小孩抓了一手黑,提意见,第二天才出通知!这办事,这态度!
嘉和豪庭物业办事的态度就是这样的。
 
请求相关部门严查。电白房地产发展起来了,ZF应该规范物业管理, 让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
 
最新消息:政府部门已进驻办公!
https://0668.es/threads/161941/#post-3606715
 
尊敬的网友:
您在帖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16年5月1日实施营改增前,一直向水东税务分局申领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
二、我局对该公司成立以来至2017年3月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了初步审核,该公司已按财务核算收入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缴清地方税费。
三、网帖所反映的其他问题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内,请向有关部门反馈。
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希望您能够主动联系我局,提供更详细具体的信息,以便我局立即开展深入调查,更好地解决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668-5121160
联系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海滨二路118号

茂名市电白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19日
请问茂名电白区地税局,出去饮餐茶几十蚊都可以开张发票,咁业主交了物业费索要发票他们无法提供,咁算不算偷税逃税啊。
 
照理所有的消费都应有发票提供,开发商在收楼前逼我们这费那费,比如说统一加装扇几千蚊的铁门、一千多的可视对讲系统,当时我有提出开具发票,结果当然是没有。最后为了顺利收楼乜都照做。
 
两方水收16块钱是什么概念???虽然说买商品房就要预备交各种各样的费,合理的费用肯定会交,但是不合理的费用,谁交谁傻瓜!交了钱,服务没跟上,这种物业公司就该滚蛋!
 
电白地税局、区发改局等单位关注民生、积极面对、及时回复,可喜可贺!也真诚希望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回应,毕竟,这是涉及近5000老百姓的社会民生问题啊!绝不是无理取闹啊!平心而论,怎么可以视而不见呢!?????
 
推荐阅读——其实!成立业主委员会一点也不难!
[FONT=微软雅黑] 1.由于业主委员会不是企业法人,所以,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需要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2.我国
[/FONT][FONT=微软雅黑]住房城乡建设部[/FONT][FONT=微软雅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六条(解读)规定:
(1)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时,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
[/FONT][FONT=微软雅黑]街道办事处[/FONT][FONT=微软雅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其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其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2)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又规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二)管理规约;(三)
[/FONT][FONT=微软雅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FONT][FONT=微软雅黑];(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FONT][FONT=微软雅黑]重大事项[/FONT][FONT=微软雅黑]
  (3)第三十四条再规定:“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
[/FONT][FONT=微软雅黑]公安机关[/FONT][FONT=微软雅黑]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3.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又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
[/FONT][FONT=微软雅黑]居民委员会[/FONT][FONT=微软雅黑]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FONT][FONT=微软雅黑]居民委员会[/FONT][FONT=微软雅黑]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4. 依据以上法规,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需要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但必须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FONT]
 

正在浏览此帖子的用户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