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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银行破产倒闭,储户存款是否血本无归? (1人在浏览)

k350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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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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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银行破产倒闭,储户存款是否血本无归?


银行也会破产?这不是危言耸听。数年前的金融危机中,欧美银行破产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你现在还认为钱存在银行里最放心,那么接下来要告诉你一件比较“惊悚”的事情――银监会正在酝酿加快推出银行破产条例。以前可能只会发生于欧美国家的银行破产现象,将有可能现实地存在于我们身边。那银行破产倒闭了,储户存款会否血本无归呢?

虽然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破产条例尚未正式推出,但是从目前媒体讨论以及相关部门透露的规划中,不难窥探出一二,未来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有以下规则:

1、如果银行破产,储户50万元以内的存款(单一银行存款)可获得全额赔偿;

2、单一银行存款超过50万元的,最高获赔50万元。超出部分可能不赔或者按比例赔偿;

3、只赔个人存款,不赔企业存款;

4、银行理财产品和其他投资产品不在理赔范围内。

如果以上规则成为现实,那我们的储蓄方式需要转变,大额存款应尽量分散到各银行,避免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这样抗风险力太弱,一旦银行倒闭,50万元以上的存款会有损失。

 理财产品或血本无归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后,金融机构就可以将自身兑付风险转嫁给存款保险机构,但必须支付一定的保险金。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通行的一个做法是,只对自然人存款承担赔付责任,企业存款不在赔付范畴之内。

  该制度建立之后,将会给火爆的理财产品市场浇冷水。目前大部分银行为了通过“存贷比”考核,发行大量的理财产品。而因为这类理财产品的收益比银行利息高出不少,也受到客户的欢迎。但一旦我国允许银行破产,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后大家买理财产品时就要想一下了。因为随保对象是储户的各类存款,但不包括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也就是说,该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极有可能随着银行的“破产”而血本无归。

如果银行破产了,银行给出的贷款怎么办?

有人说:如果银行破产倒闭多好呀,哪我们的房贷就不用还了?房贷肯定要还。银行破产清算后,银行给出的贷款由其他银行接手。作为贷款债务人,其承担的义务与拍卖价格没有关系,不论贷款最终拍卖给谁,其承担的义务不变。参加贷款拍卖竞标的一般是银行机构,因为,只有银行才有经营和管理贷款的经验;银行的债权人和其他机构或个人也可能参加拍卖,进行竞标。最后,谁在拍卖竞标中获胜,谁就可以获得贷款资产的所有权,并按原合同规定的条件与债务人重新签订合同,享有收取该贷款本息的权利。
 
无需恐慌,一般的平民百姓那个有50万元存银行的
 
存款放在家里怕偷,带在身上怕抢,放在银行?银行想什么时候破产就破产。
那里都不安全,还是做年例好。
 
楼主不是暗示那家银行要破产吧!
 
银行和社会、执政根基息息相关,所以天朝银行是不会破产地。。
 
QUOTE(外来人 @ 2014年02月16日 Sunday, 03:57 PM)
楼主不是暗示那家银行要破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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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有哪些是理财产品?给我们普及一下。谢谢!
 
QUOTE(田园春色 @ 2014年02月16日 Sunday, 10:37 PM)
银行有哪些是理财产品?给我们普及一下。谢谢!
[snapback]3617380[/snapback]​




理财产品主要种类

在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上,各家银行都十分注重对自己产品品牌的宣传,如工商银行的“稳得利”、光大银行的“阳光理财”、民生银行的“非凡理财”等,在市场上都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
币种的不同
根据币种不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两大类。
银行理财产品
1.人民币理财产品
银行人民币理财是指银行以高信用等级人民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其他债券等)的投资收益为保障,面向个人客户发行,到期向客户支付本金和收益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收益率高、安全性强是人民币理财的主要特点。目前银行推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两类。
(1)传统型产品主要有基金、债券、金融证券等,此类产品风险低,收益确定,一般收益在3%左右。
(2)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该类产品与汇率挂钩,与外币同类产品从本质上来说没有多少差异,风险略高于传统型产品。人民币理财产品更像是“定期储蓄”的替代品。例如:交通银行的“得利宝・深红3号”以高息和货币策略吸引投资人眼光,这一款产品投资期限一年,分为人民币、澳元、欧元三种货币投资选择,产品收益率与“一篮子货币”(巴西、丹麦、挪威、土耳其)对美元的汇率表现挂钩。如果在投资到期时,“一篮子货币”表现不低于期初水平,即使只是持平,人民币产品就可获得不少于10%的收益。
2.外币理财产品
2008年,股票市场大幅波动,“保本增值”已逐渐成为理财新风向。在此背景下,各大银行纷纷推出外币理财产品回避短期股票市场风险。
从银行外币理财产品来看,“多国货币”、“高息”、“短期”成为最热门的宣传词汇。
(1)光大银行2008年3月17El推出高收益外币理财A计划产品,其中美元一年期固定收益产品,预期年收益率为7.2%;港币一年期固定收益产品,预期年收益率为6.5%;美元一年期固定收益产品,预期年收益率相比于银行存款收益很诱人。
(2)荷兰银行曾推出“多元货币指数”挂钩结构性存款和“一篮子强势货币”挂钩结构性存款两款理财新品。“多元货币指数”挂钩结构性存款,通过跟踪全球包括澳大利亚、巴西等八个国家的货币表现,分享超额回报。
(3)招商银行推出的“金葵花”安心回报之“汇赢3号”港币3个月期理财产品,预期年收益率高达5.0%。
(4)光大银行保本保收益的T计划理财产品推出以来一直受到市场追捧,已推出的产品期限从八天、一个月、两个月到四个月不等,预期年收益率分别达到3.3%、5.1%、5.4%和6.2%。
2008年,股票市场的风险让投资人主动选择回避风险,低风险类产品成为理财市场的主流产品。商业银行在进行低风险类产品投资有丰富经验,短期、低风险的外币理财产品销售非常火爆,不少产品还出现过投资人排队抢购的情况,未来整个理财产品市场可能进一步出现分化。根据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产品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2]1.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者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产品。
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包括了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和有最低收益的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前者的收益到期为固定的,例如:6%;而后者到期后有最低收益,例如:2%,其余部分视管理的最终收益和具体的约定条款而定。
银行理财产品
2.非保证收益理财
非保证收益理财又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1)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
(2)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非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不承诺理财产品一定会取得正收益,有可能收益为零,不保本的产品甚至有可能收益为负。
在银行推出的每一款不同的理财产品中,都会对自己产品的特性给予介绍。目前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大多是对本金给予保证的,即使是打新股之类的产品,尽管其本金具有一定风险,但根据以往市场的表现,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还是较低的。
投资领域的不同
根据投资领域的不同银行理财产品有着不同的投资领域,据此,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及QDⅡ型产品。
1.债券型理财产品指银行将资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一般投资于央行票据和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在这类产品中,个人投资人与银行之间要签署一份到期还本付息的理财合同,并以存款的形式将资金交由银行经营,之后银行将募集的资金集中起来开展投资活动。
投资的主要对象包括短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以及协议存款等期限短、风险低的金融工具。
在付息日,银行将收益返还给投资人;在本金偿还日,银行足额偿付个人投资人的本金。
2.信托型理财产品
信托公司通过与银行合作,由银行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后由信托公司负责投资,主要是投资于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如新股申购,甚至房地产投资都可以纳入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这意味着普通投资者投资信托的机会很多。
投资人主要通过银行购买信托产品,目前像农业银行、中信银行都有相关的产品问世。
3.挂钩型理财产品
挂钩型理财产品也称为结构性产品,其本金用于传统债券投资,而产品最终收益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
银行理财产品
钩。有的产品与利率区间挂钩,有的与美元或者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汇率挂钩,有的与商品价格主要是以国际商品价格挂钩,还有的与股票指数挂钩。
为了满足投资人的需要,这类产品大多设计成保本产品,特别适合风险承受能力强,对金融市场判断力比较强的投资者。尤其是股票挂钩产品,已经从挂钩汇率产品,逐渐过渡到挂钩恒生、国企指数,继而成为各种概念下的挂钩产品,种类十分丰富。
4.QDⅡ型理财产品
简单地说就是投资人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被监管部门认证的商业银行,由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投资人的理财产品。例如:光大银行发售的“同升三号”股票联结型理财产品,投资于全球著名的金融公司股票,精选了全球5个金融子行业中市值最大公司,分别为:花旗集团、美国国际集团、高盛集团、汇丰控股、瑞士银行。理财期限是18个月,同样保证100%的本金归还。
虽然银行理财都会预期最高收益率,但不可否认收益率的实现存在着不确定性。同时,不同产品有不同的投资方向,不同的金融市场也决定了产品本身风险的大小。所以,投资人在选择一款银行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对其进行全面了解,然后再作出自己的判断。
风险等级的不同
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
1.基本无风险的理财产品
银行存款和国债由于有银行信用和国家信用作保证,具有最低的风险水平,同时收益率也较低,投资人保持一定比例的银行存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持适度的流动性,满足生活日常需要和等待时机购买高收益的理财产品。
2.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主要是各种货币市场基金或偏债型基金,这类产品投资于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这两个市场本身就具有低风险和低收益率的特征,再加上由基金公司进行的专业化、分散性投资,使其风险进一步降低。
3.中等风险的理财产品
(1)信托类理财产品
由信托公司面向投资人募集资金,提供专家理财、独立管理,投资人自担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这类产品投资人要注意分析募集资金的投向,还款来源是否可靠,担保措施是否充分,信托公司自身的信誉。
(2)外汇结构性存款
作为金融工程的创新产品,通常是几个金融产品的组合,如外汇存款附加期权的组合,这类产品通常是有一个收益率区间,投资人要承担收益率变动的风险。
(3)结构性理财产品
这类产品与一些股票指数或某几只股票挂钩,但是银行有保本条款,另外,也有机会获得高于定期存款的收益。
4.高风险的理财产品
QDⅡ等理财产品即属于此类。由于市场本身的高风险特征,投资人需要有专业的理论知识,这样才能对外汇、国外的资本市场有较深的认识,去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而不是造成了损失才后悔莫及。
3构成要素编辑银行理财产品有以下构成要素。
银行理财产品
1.发行者
也就是理财产品的卖家,目前一般就是开发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投资人一般应该注意发行者的研发、投资管理的实力。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更加可靠一些。另外,一些投资渠道是有资格限制的,小的金融机构可能没有资格参与这些投资,这样就对发行者造成了投资方向的限制,最终会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因此,实力雄厚的机构的信用更加可靠。
2.认购者
也就是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人。有些理财产品并不是面向所有公众的,而是为有针对性的认购群体推出的。
3.期限
任何理财产品发行之时都会规定一个期限。目前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大部分期限都比较短,但是也有外资银行推出了期限为5~6年的理财产品。所以投资人应该明确自己资金的充裕程度以及投资期内可能的流动性需求,以避免由此引起的不便。
当投资长期理财产品时,投资人还需要关注宏观经济趋势,对利率等指标有一个大体的判断,避免利率等波动造成损失或者资金流动性困难。
4.价格和收益
价格是金融产品的核心要素。筹资者出售金融产品的目的是为了得到相当于产品价格的收入,投资人的投资额正好等于其购入的金融产品的价格。
对理财产品而言,其价格就是相关的认购、管理等费用以及该笔投资的机会成本(可能是利息收益或其他投资收益)。
投资人投资于该产品的目的就是获得等于或高于该价格的收益。
收益率表示的是该产品给投资人带来的收入占投资额的百分比。它是在投资管理期结束之后,按照该产品的原定条款计算所得的收益率。
5.风险
在有效的金融市场上,风险和收益永远是对等的,只有承担了相应的风险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收益。在实际运行中,金融市场并不是总有效或者说不是时刻有效的。
由于有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存在,市场上就可能存在低风险高收益、高风险低收益的可能。所以投资人应该详细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结构状况,从而对其做出判断和评估,看其是否与所得的收益相匹配。
6.流动性
流动性指的是资产的变现能力,它与收益率是一对矛盾,这也就是有些经济学家将利息定义为“流动性的价格”的原因。
在同等条件下,流动性越好,收益率越低,所以投资人需在二者之间作出权衡。
7.理财产品中嵌套的其他权利
目前推出的理财产品,尤其是一些结构性理财产品中,常常嵌入了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例如:投资人可提前赎回条款,可提前赎回是一项权利(尽管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银行的可提前终止的权力则是有利于银行的条款。
所以,投资人选择理财产品时应该充分发掘其中的信息,并充分利用这方面的权利。[2]4管理办法编辑普通老百姓的投资意识越来越强。近一段时间股市低迷不振、楼市深陷调控,老百姓投资、理财、抗通胀的
银行理财产品
需求越来越旺盛。而最近几年银行的理财产品到期总是能获得事先承诺的收益,让很多普通百姓误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很安全、收益很稳定。银行的理财产品也逐渐成为炙手可热的投资品种。
销售理财产品须明示风险
然而银行的理财产品并不像人们想象中的万无一失。银监会于2011年8月28日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进一步要求了商业银行对于理财产品的销售必须明示风险。
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这次出台的《办法》主要做了以下新的规定:在风险的揭示方面,《办法》要求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循风险匹配原则,要制作理财产品的专业风险揭示书,特别强调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揭示其中的很多内容。比如理财产品的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等信息。而且还要求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此外,还有专门的客户权益须知单页等内容的规定,目的就是要投资者明确知道自己投资的产品的具体情况,特别是风险有多大;另外,还提出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相关规定,被业内认为是这个《办法》的最大亮点。
5法律风险编辑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居民的收入得到迅速提高,理财与投资意愿不断增强,使我国理财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但同其它成熟市场国家相比,我国理财市场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较为薄弱,关于理财产品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这些法律风险严重阻碍了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快速的发展,从宏观来看,这些法律风险不仅有碍我国理财产品的持续健康发展,进而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与繁荣;从微观角度上说,会使投资者及商业银行面临着更多的法律层面上的不确定性,不仅增纠纷与争议大幅增多,同时也提高了交易成本,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因此对理财产品法律风险的剖析与防范极为必要。
逐年增多的法律纠纷在一定程度上起因于理财产品自身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但是我国相关法律不完善、理财产品法律关系不清晰以及交易各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才是问题产生的根本。因此我们的研究必须首先针对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法律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和防范措施。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学术界关于理财产品法律风险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且存在着发掘深度不够深入、研究方法单一等诸多问题,仍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研究。本文在总结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出现的法律问题,详细分析其成因,理论结合实际,运用比较研究法、规范阐释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理财产品各方面法律风险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防范法律风险的政策建议。
首先界定了理财产品的概念、特征,并针对目前比较流行的委托论和信托论,指出在分析理财产品法律关系时应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并将其分为三种类型分别对其法律关系进行研究和探讨,进而对理财产品进行清晰的法律定位奠定了基础。随后结合实际,弥补前人研究不足,分别从投资者和商业银行两个角度来探讨当事双方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相对关系,并从金融立法、监管机构及商业银行等方面深层次分析风险产生的根源。同时本文还比较和借鉴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日、香港等地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法律体系进行分析和研究,并从中得出对我国的启示。本文的最后针对我国监管体系特点,针对理财产品市场的现状及未来趋势,分别从立法机构、商业银行及投资者三个角度提出了各方应对法律风险时应采取的措施和政策建议,以期更好地控制法律风险的发生,为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创造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
 
中国银行不会破产,有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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