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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县城一小区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2人在浏览)

lhb32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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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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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县城一小区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燃烧气体导致5人窒息死亡,5人受伤,起火原因疑为电动车充电引起线路着火

2013年3月28日约6时30分,电白县水东镇绿景苑T栋2梯一楼一房间着火。电白消防大队,电白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关草田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迅速出警处置,约7时10分大火被扑灭,民警在同一楼内发现有五名死者。
事故发生后,市、县高度重视,迅速带领县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抢救。经现场初步调查,起火原因疑为电动摩托车充电引起电线线路起火,同一楼内的四楼、五楼分别有5人(3女2男)因燃烧的气体窒息造成死亡,5人因吸入燃烧气体身体不适需送院治疗。
目前,事故相关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事故调查处置最新情况将及时续报。
 
严重关注。
 
死六个了
 
这事很多领导都要负起责任咯,,电瓶车,物业管理,质量监督,等等,,,
 
因为这件事,论坛又热闹了
 
听在绿景苑买了房的一个朋友说,他入住绿景苑好几年,连房产证都拿不了,原因是绿景苑通不过消防的验收,当时开发商没按消防标准和规划建设,现在小区物业管理非常的乱。
 
电动车电池充电引发火灾案车主一审获刑两年
【字号:大 中 小】【打印】【关闭】 http://js.people.com.cn 2012-01-07 09:16
  电动车电池晚上充电时引发火灾,造成两死一伤的惨剧,案发后,电动车车主王惊天以涉嫌失火罪被诉至法院。6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以失火罪判处王惊天有期徒刑两年。“我们不服。”宣判后,王惊天的家属及其辩护律师表示,他们将按照程序提起上诉。
  
   【案情回放】
  
  一场大火两死一伤
  
   2010年7月27日凌晨1时许,南京消防指挥中心报警电话骤然响起。警情来自北京西路的海宁休闲饭庄。很快,消防队员驾驶三辆消防车赶到了现场,展开施救。但悲剧仍然没有避免。住在该饭庄404室的两名女孩未能逃离房间,当场窒息死亡。另外,住在411室的一名房客赖某在发现火情后从窗户外下滑时,不慎失手坠落,造成大腿骨骨干骨折。
  
  经查,两名死者和某和于某均是南京大学天文学系的在校生,成绩优秀;另外一名房客赖某为华中科技大学应届毕业研究生。
  
  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地点位于该饭庄403室,事发当晚,住在该房间的王惊天为自己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电池起火引发火灾。
  
   【法院判决】
  
  王惊天构成失火罪
  
   “明知电池充电过程中出现异常,可能发生危害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仍继续充电,以致电池爆燃,发生火灾,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6日,鼓楼区法院对王惊天涉嫌失火罪一案作出宣判,认为检方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
  
  据法院调查,涉案电池系王惊天要求销售商为其更换的三元聚合物锂电池,在电池充电过程中,同宿舍多人先后提醒他电池有烧焦的味道及刺鼻的焦糊味,此时,王惊天也发现电池电压下降,有焦糊味等明显异常情况。法院认为,王惊天作为电池使用者,安全使用电池是其应尽的义务,但其存有侥幸心理,最终导致火灾发生,“王惊天存在过失,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法院解释】
  
  多因一果不影响定罪
  
   “对于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多因一果的意见,我们认为,灾害后果的发生的确存在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但王惊天的过失行为直接引发了火灾,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院认为,他们审理案件,仅仅是依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就王惊天的行为是否构成失火罪进行审理,而其他相关人员及单位在该起火灾事故中应否承担责任,应由相关部门查处。
  
  因电池在火灾中损毁,导致侦查机关无法对电池进行鉴定。改装的锂电池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为王惊天改装电池的销售者王春嵩是否涉嫌违法经营,应由相关部门查处,检察机关亦已发出检察建议责成有关执法机关作进一步调查,但以上情节的存在不能否定王惊天在本案中的过失犯罪。
  
   【被告方】
  
  不服判决,将要上诉
  
   “花费3000元高价,从知名度极高的金城销售点购得的正规电动车电池,居然在充电过程中引发火情,车主因此还要被判刑。你说,谁能接受得了这一事实?谁还敢使用这样的电池!”王惊天的家人表示,按照专家的观点,正规锂电池充电时发生火灾的概率非常非常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但这个才买了一个多月的高价电池却能引发大火,他们只能推定是电池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电池烧毁了,同样规格的电池还可以找到,为什么不去鉴定调查?”
  
  此案宣判后,王惊天的家属和代理律师明确表示,他们不服这一判决,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王惊天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他们将依法提起上诉。
  
   【专家看法】
  
  这是典型的过失犯罪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过失犯罪案例,对很多人都有启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在了解此案后表示,王惊天为电池充电本身并没有过失,但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清楚日常生活中任何电器、电源使用过程中的异常情况都是有危险的,面对这种危险,使用人有责任采取适当措施防范危险向实害的转化,这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孙国祥认为,本案后果的发生客观上可能存在着其他因素的影响,如电池本身的质量有无瑕疵、发生火灾的宾馆消防设施是否完备等。不过,这些原因并不能阻却被告的责任。现实生活中,多因一果是过失犯罪的常态,关键是这些原因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要素。被告人主观上有过失,客观上实施了过失行为,且行为与发生的火灾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已经符合了失火罪的构成要件。(田雪亭)


来源: 新华社―现代快报 编辑:于广益
 
【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引发火灾

  消防部门提醒市民务必注意充电安全

  实习生 俞琪 本报记者 吴乐乐

  昨天下午,唐先生急匆匆打进早报热线:万和苑的一个地下车库由于电动车充电,充着充着就烧起来了,连消防车都出动了。



  当记者赶到事发地点时,着火的那个自行车库仍浓烟滚滚。这是一个封闭式的地下自行车库,长20米左右,晚上上锁,着火点在车库最里面。附近居民告诉记者,“刚才火势还要大得多,明火蹿出好几米高,还有不断‘噼里啪啦’地响,像爆炸一样。”

  灭火结束后,人们从这个车棚里找出了十多个接线板,有的电动车还在充电。据初步分析,这起火灾可能是电动车在充电时电池或充电器突然爆炸引起的。

  记者了解到,杭州市区目前电动车拥有量已经超过40万辆,由于电动车最好每天充电,但每组电池重达10公斤,力气小的女孩子要拎着上楼有些吃力,于是,杭州许多小区纷纷在自行车库里安置了电源插座,推出充电有偿服务,由此带来了电动车在充电时的安全问题。据了解,像这样由于充电引起的火灾,杭州每年都会发生好几起。

  消防部门为此特别提醒大家,电动车引起火灾一般都是因为电路老化、短路引起的,还有极少数是质量低劣的电池爆炸引起的。所以市民们首先不要图便宜而去购买质量低劣的电池;其次,一定要安全充电,别在车棚里随便拉根线,一定要用固定的插座(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输出端插入电池的充电插座中,然后再接交流电源。充电完毕先拔掉交流电源上的插头)。另外,充电时间不要过长。一般电动车电池充电时间不应该超过8个小时。
 
QUOTE(十年 @ 2013年03月28日 Thursday, 11:42 AM)
这事很多领导都要负起责任咯,,电瓶车,物业管理,质量监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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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里没有物业管理了,电车已经报废,负责的估计只有车主,他摊上大事了。
 
QUOTE(惦百贤 @ 2013年03月28日 Thursday, 01:02 PM)
听在绿景苑买了房的一个朋友说,他入住绿景苑好几年,连房产证都拿不了,原因是绿景苑通不过消防的验收,当时开发商没按消防标准和规划建设,现在小区物业管理非常的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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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要追究潘木一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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