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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控制的权力必将是腐败的权力! (1人在浏览)

k350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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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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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委书记出殡也要交通管制,权力到底有多大?


11月13日,安徽灵璧县一镇党委书记出殡,一大早灵璧县城就实施交通管制,并有警车开道。
“11月13日早上6点多,我们县城就实行交通管制了,一打听才知道原来是灵璧县一位镇党委书记出殡,出殡车队从灵璧县奇石小镇西出发,到殡仪馆,沿路全部是交警,所有经过的路口均有交警值勤。 ”来自灵璧的这三位居民称,他们当天还在路口拍摄了照片。对于在出殡车队沿线实施交通管制,他们称老百姓非常不满:“平常老百姓也有出殡,但也没见到交警交通管制,怎么一个镇书记出殡,这么多交警上路?一大早就实行交通管制,影响正常车辆出行。”

对于这些居民提出的意见,11月15日,记者联系上灵璧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征德平,征德平说:“当天我们确实为这支出殡车队实行了交通管制,但没有警车开道。”据其介绍,当天出殡的这位镇党委书记英年早逝,在当地也比较有影响,因此参加出殡的人和车辆比较多,为了保证正常的交通秩序不乱,所以在出殡车队经过的路口实行了交通管制,所有交警全部上路疏通交通。但是他称也只是在车队经过时进行管制,一旦车队过去就取消了,因此不存在对老百姓出行造成很大影响。征德平称:“这也是文明交通,我觉得这也是我们交警的职责。”




交通管制,限制了市民的出行,耽误有的市民急需解决的问题,诱发交通事故,是权力对权利的一种看似合理的征服。你要交通管制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吧,为此,交警队对此次交通管制的理由是“出于文明交通而实行”。那么我们看看法律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交通法》39条、40条没有类似的措词,当然,如果说书记死了可能要引起骚乱,《戒严法》倒是有此规定,但是你得报国务院批准,另外,如果书记的身体是传染源的话,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实行交通管制。除此之外,就是达到了保卫级别需要采取交通管制的“大领导”,但我想镇长肯定是不在保卫范围的。


既然没有法律规定镇长出殡要交通管制,以“出于文明交通而实行”而进行的交通管制,影响了公众的出行和通行自由的权利是值得质疑地,“出于文明交通而实行”只是一个美丽的借口,实际上是公权力滥用,让这位据说人脉广泛、英年早逝的书记在入土时最后享受了一次特权,让公众在马路上不情愿的行了一次“注目礼”,记住了因为他影响了他们的出行,这特权让这位书记可能入土也不能安宁了。


俗话说“民心不可违”,也许这样的交通管制不是什么大事,但如此违背民意的行为已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任何欺骗公众的借口更是要不得。为此,除了要给予滥用权力的人问责外,滥用权力的人给公众道歉也是不可少的。


前几天警察夫妇死于非命,让大家震惊,今天镇书记出殡再一次让大家大吃一惊。此事再次说明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和侵犯性,没有控制的权力必将是腐败的权力,没有监督的权力也必将是侵犯的暴力。不仅要问公权力到底有多大?公权力到底有什么限制?在权利的视野下,他的价值和出路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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