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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一老板扬言,要拿五十万元出来,搞垮邻居叔伯兄弟一家。 (2人在浏览)

回应“小学高级教师 2010年03月17日 Wednesday, 09:07 PM ”网友

采访权和被采访权,不是记者的特权,每个中国公民对涉及到公共利益方面都有知情权(采访权),记者是代民众行使知情权(采访权),涉及到个人私事个人有权拒绝记者采访。中华法制网是香港中华法制时报公司主办,已获香港特区政府批准有出版报刊和发行、发布权,受香港基本法保护,有一定采访权。不是《中华法制网》的记者而以《中华法制网》记者名义采访才是假冒记者。
 
知情权与记者采访权是一样的吗,别在此想迷惑善良的人们.这位局长已经违反规定,做了一个公务员不该做的事,破坏了政府形象,不严惩不以谢全县人民.
 
不管别人怎么样,局长作为一个公务员,必须遵守公务员规定.违反了就得处理.
 
QUOTE(法剑 @ 2010年03月19日 Friday, 02:48 AM)
为富不仁的刘清湖(刘裕明的儿子)“恶人” 先告状的真实面目:

四兄弟坐拥四座豪宅,坐假军牌车
如上图:太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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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过眼了,说几句吧,你还在这里这么搞会害死你主子的,再怎么说打斗的现场都是在人家屋里院里,是人家拉你局长进来打的吗?局长开着公车去打架,他不死添叔也要死!
 
两家快枪打到最后就爽.
 
唉,“千里捎书为一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古人当了尚书的大官尚有如此胸襟,为何今人总是学不到咱中华民族的一些传统美德,反而是什么”人不为已,天诛地灭“之类的糟粕又当是宝,时常挂在嘴边,始终放在心上。退一步说,咱电白的地,还没有达到省城的1、2万一方吧,况且还是堂兄弟,悲...........................
 
兄弟之间应该能相让,凡事有商量,但要抢就不行。
 
操,这个当官的真是没用,要用五十万搞掉人家。有本事开公务车直接撞死就行了,反正国家赔钱,再找司机顶替,又不用负责任。
 
互相的揭短还没到深度,第一、双方以往的恶迹都还没有人爆料出来。二、只是在互相文字攻击某件事,没有上升到你死我活的境界。三、没有上访的迹象,只是口水战
 
“小学高级教师”是个恶枪手,抓对方的点滴,不露自己的暴行。我在家楼顶上看到你家里(刘裕明等)十几个人先闯到人家住宅,拿起水管就打,那水管还装了弯头吖~打断人家的肋骨的图片在哪里阿,图片呢~传上来就真相大白啦~~再在这里得罪那么多人,当恶有恶报吖~“小学高级教师”。
 
当天人家当官的亲戚不来劝架的话,那天肯定会出人命。说不好“小学高级教师”也亡命天涯了。不过还是要奉告你一句,少发表这些污染空气的东西,“小学高级教师”。无聊吖,好了,腻了,没兴趣看你这些东西,好自为之吧,“小学高级教师”。派出所正在抓刘清湖兄弟,幸好你还未成年,不过邪门歪道会毁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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