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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李新家族侵占我家土地纠纷的事由与诉求(最新进展 ) (1人在浏览)

善良的农夫

小学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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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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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谢谢老铁们的关注!
在老铁们的关注下,博贺镇相关部门也关注到了此事的发酵。
于2020年7月28日由居委会通知我们双方在城建办和土地所的负责人主持下就此事再次进行协商。城建办提出以下两点:1、由居委会负责走访街坊调查争议土地的实际情况一周时间出结论(这属历史遗留问题了解情况本人是认同的)2、如双方不能提供证明土地权属,则土地由镇政府所有。由政府根据规划给李新所用并由相关部门为其办理土地证和报建手续。
当时我对第2点提出意见:若是该土地由政府所有,对此土地进行规划时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例如政府可以将此土地进行招标拍卖,由公众参与投标。但此观点直接被城建办否定
老铁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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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谢谢老铁们的关注!
在老铁们的关注下,博贺镇相关部门也关注到了此事的发酵。
于2020年7月28日由居委会通知我们双方在城建办和土地所的负责人主持下就此事再次进行协商。城建办提出以下两点:1、由居委会负责走访街坊调查争议土地的实际情况一周时间出结论(这属历史遗留问题了解情况本人是认同的)2、如双方不能提供证明土地权属,则土地由镇政府所有。由政府根据规划给李新所用并由相关部门为其办理土地证和报建手续。
当时我对第2点提出意见:若是该土地由政府所有,对此土地进行规划时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例如政府可以将此土地进行招标拍卖,由公众参与投标。但此观点直接被城建办否定
老铁们怎么看呢?
你的意见是错误的,行不通,法律不允许不支持。
既然已经选择政府帮你们双方解决问题,就要相信政府,双方能解决的话也不用找政府了,你说是吗?
你的诉求政府已相当重视了,出错会被追究责任的,会公平公正作出调解意见方案,由你们双方协商解决纷争。这是第一步。
第一步双方协商不成,再确权。
没有证据口讲无凭,你都讲土地是你的肯定要举证,依我看,双方协商解决成功率不高,如果通过钱来解决问题就容易多了,由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补偿,协商时候都可以提出来的,或者土地一人一半,一人一半土地可能失去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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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能作出这一步,真得感谢电白论坛这平台。
 
你的能力很强,年轻有为,天不怕地不怕,勇气可嘉,对方已经被你的气势圧住了,动弹不得。
 
你说的太太夸张了,想损我就直说呗!这地方本来就是留出来做巷子的……
 
弘扬正义,传播正能量,做力所能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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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宽3.5米左右,长有十多米(15以上)
你看附件就知道了
 
这事说来话长,但原因很简单:这地呢是我家当年(70年代)应群众要求和在政府的协调下让出来作为通道使用(消防通道和平时街坊用于通往后方土地庙拜祭用,那个年代大家家里都没有卫生间,大小便都是用个木桶装着再往外倒,大部分都有人收来施肥,使用的就是这条路。)好心借地给李新,李新居然主张地是她的(以有茅屋在那超二十年为理由),现在想在这建房,政府有些人居然也想应她的意。你说气人不气人?要是可以建房的话,当年我家早就建了,还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真他妈没良心的东西,好心没好报!!
 
是借我家墙搭的,也就是说茅屋是三面有墙,靠我家那边他是没有墙的
 
首先谢谢老铁们的关注!
在老铁们的关注下,博贺镇相关部门也关注到了此事的发酵。
于2020年7月28日由居委会通知我们双方在城建办和土地所的负责人主持下就此事再次进行协商。城建办提出以下两点:1、由居委会负责走访街坊调查争议土地的实际情况一周时间出结论(这属历史遗留问题了解情况本人是认同的)2、如双方不能提供证明土地权属,则土地由镇政府所有。由政府根据规划给李新所用并由相关部门为其办理土地证和报建手续。
当时我对第2点提出意见:若是该土地由政府所有,对此土地进行规划时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例如政府可以将此土地进行招标拍卖,由公众参与投标。但此观点直接被城建办否定
老铁们怎么看呢?
红色部分不妥吧?
 
这事说来话长,但原因很简单:这地呢是我家当年(70年代)应群众要求和在政府的协调下让出来作为通道使用(消防通道和平时街坊用于通往后方土地庙拜祭用,那个年代大家家里都没有卫生间,大小便都是用个木桶装着再往外倒,大部分都有人收来施肥,使用的就是这条路。)好心借地给李新,李新居然主张地是她的(以有茅屋在那超二十年为理由),现在想在这建房,政府有些人居然也想应她的意。你说气人不气人?要是可以建房的话,当年我家早就建了,还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真他妈没良心的东西,好心没好报!!
使用二十年视为使用者所有不适合你种情况,农民集体与农民集体争议的土地就可以(即是组与组之间或者村与村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土地争议不能按照这个规定处理,可像这个法规废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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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家没有什么大的后台,估计这地是没了。
公讲公理,婆讲婆理,有证据就有理。
如果是集体的土地,楼主没法拿出有效的证据,或者证据不足被驳回申请,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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