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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这是什么情况?文~革~ (1人在浏览)

支持老胡
 
国家政府的一些落后过时法律法规应该根据民意废除才对的。比如那个殡葬,计生,TMD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风吹草动都吓破胆,鼠来的。。。
 
真正恶法,看一眼都有罪。
 
国家政府的一些落后过时法律法规应该根据民意废除才对的。比如那个殡葬,计生,TMD
大胆逆贼,昨天发现你忘记教悔弱化英雄武术!今天既然大举做反,此条乃权之中心,权威的防洪墙,皮毛小生,高喊些日子没人管!既敢大动干戈做反,敢出言废除!
 
大胆逆贼,昨天发现你忘记教悔弱化英雄武术!今天既然大举做反,此条乃权之中心,权威的防洪墙,皮毛小生,高喊些日子没人管!既敢大动干戈做反,敢出言废除!
走狗,提醒你一声,劝你早点收手,若是还继续做着那些害国害民的恶业,迟早天收你。不信就继续做哈,
 
走狗,提醒你一声,劝你早点收手,若是还继续做着那些害国害民的恶业,迟早天收你。不信就继续做哈,
脑发脓乱发言还是发炎? 请牛头对上马嘴, 哪位天天在论坛,转发外宣愚民文章! 专舔屁眼,为百姓同胞支过半句吗? 天真的很快收你咯
 
国家政府的一些落后过时法律法规应该根据民意废除才对的。比如那个殡葬,计生,TMD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废了法律就可以胡作非为了,是不是?
娶妻纳妾就叫政府废法,不合适,你太自私了
 
最后编辑:
脑发脓乱发言还是发炎? 请牛头对上马嘴, 哪位天天在论坛,转发外宣愚民文章! 专舔屁眼,为百姓同胞支过半句吗? 天真的很快收你咯
作恶过头天会收,勿谓言之不预

现在论坛热议的某官员就是明证,小聪明不可使,做人最重要还是要对得起天地良心
 
最后编辑:
这就是中国政府的鬼脸,翻墙是怕中国的老百姓会看清楚中国政府的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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