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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永远真不了 (1人在浏览)

YAO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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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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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部分电视台的节目出现了一些有关那站村文明建设的报道,引起了村民的议论。我看了之后觉得部分媒体有损“新闻报道应真实”的职业声誉,现就报道的内容谈谈本人的看法,不妥之处,敬请原谅。
画面中出现的“第九届省人大代表、全国优秀企业家”的“他”,实际上已是一个过时的,没有人大代表资格的、企业亏损、厂空人散、无力偿还银行一亿多元贷款的“破产家”。
“他”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我是那站村村民,我想回报生我养我的这块土地,所以我回来搞文明村。”
人的脸皮厚了,就不怕丑了,所以什么假话都敢说。
“他”之所以回那站村搞所谓的“文明建设”,其实是因为财迷心窍,听信了 “那站村村干部和征地代表共贪污七仟多万元”这个谣言,想挖出这“七仟多万元”占为已有而发动的一场比文化大革命还残酷的“反贪运动”。试想一下,一个花掉了银行一亿多元贷款,现在只剩烂船三斤钉的“他”,听说还有这么一笔“巨款”,怎能不眼开?所以心中就策划着如何才能将这笔“巨款”占为已有的阴谋。
2008年9月上旬,“他”首先将几个征地代表请到一家酒店大喝一餐,酒足饭饱之后,又另外打包十斤八斤美好羊肉给这几个代表拿回家,并语重心长地对这几个征地代表说:我们都是兄弟叔侄,都曾是好的拍当,只要你们能如实地将“问题”反映出来,我敢保证你们无事,我们的主要目标是他们(指村长姚中书和副村长杨桂荣)。
从2008年9月19日开始,在“他”策划下,“他”的爪牙开始向我发起攻击(我已第四次连续当选为那站村的村长),公开对我进行诬蔑,打击和围攻。我被迫奋起迎头抗击,将他们骂得狗血淋头,把他们驳得体无完肤。
2008年10月5日晚上9时左右,“他”的爪牙狗急跳墙,持着有“他”撑腰,野蛮地、穷凶极恶地直冲到我家(当时我在茂名),将我家围墙的铁门砸烂之后,冲入院内继续砸我家正屋的铁门(当“他”的爪牙在砸我家围墙的铁门时,我爱人急忙将正屋的铁门锁上,紧紧抱住被吓得大哭大喊的孙子和孙女),幸好接到报警的警察(我的女儿报了警)和闻知消息的村委会主任郑懂同志(我用电话将情况告知郑懂同志)及时赶到,才避免了一场恶性事件的发生。
当晚12时30分,我从茂名回到家中,见到被砸烂的铁门,见到被吓得惊魂未定的孙子和孙女,见到满脸泪水的妻子,见到沉默无言的儿女,心中的怒火烧到了脑后,但没有办法,人家家族人多,手骨大条,腰缠万贯。我唯一能做的,就是连夜写好控诉信,第二天一早送到县人民政府、县公安局、水东镇人民政府、关草田派出所和附城村委会。可是这又有什么用?不但政府有关部门不理不问,反而招来“他”更加露骨的威逼和陷害。
2008年10月15日上午,“他”终于从幕后跳到幕前,公开亮出“他”的“卢山真面目”,将我请到瑞湖酒店的一个包间内,当着时任水东镇镇长许话的面和那站村村民林霖的面,限我三天内辞去村长的职务,否则强行罢免。
将近一个月来,我所受的冲击,开始时水东镇政府对我的态度是同情,支持和呵护。知道整个“运动”的后台是“他”后,镇长和个别领导就成天陪“他”吃饭饮酒,对我的遭遇转变为不问不理的冷漠态度。目睹这一转变,我深知人脉关系的现实――有钱使得鬼推磨,更深知我当村长的气数已尽。“他”与政府官员应已有所“沟通”,否则,就算给“他”十二个胆,“他”也不敢如此明目张胆地当着镇长的面威逼我辞职。如果继续与“他”抗衡下去,还不知“他”会使出什么样的恶毒手段,到时出了大事,吃亏的当然是我。经过深思熟虑,我最终还是被逼在“他”威逼我辞职的当天――2008年10月15日下午4时30分,将书面辞职申请书和村小组的公章,在水东镇政府的大门口当着许活镇长的面交给了村委会主任郑懂同志。
不出所料,由于“他”与政府官员事先已有了“沟通”,得到了政府官员的默许,完全抛开了《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程序,违反《选举办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在我提出辞职申请的第三天――2008年10月18日上午九时就在“他”的旧厂房内,在入场必须签名的恐怖气氛中,在“开会期间不准提问题,不准提意见,不准中途退场”的“三不准”纪律束缚下,召开了所谓的“村民大会”。强行通过了“构建和谐社会建设那站文明村”这份完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所谓“实施方案”,“选举产生”了完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有亲兄弟、亲父子、亲叔侄关系在内共13人的所谓“筹委委员”。强行罢免了村小组全体领导成员的职务,强行夺取并行使村民小组的职权。
从此以后,在“他”的带领下,挂着“建设文明村的”招牌,到处种树苗插罚款牌。一方面以“损坏树苗一棵,罚款10000元”相威胁,大肆敲诈附近开发区建房事主的钱财,另一方面,施展各种各样的技俩,继续非法侦查“村干部和征地代表共贪污七千万元”的“犯罪事实”。什么“回报生我养我的这块土地”,什么“捐资40万元建文明村”这都是骗人的鬼话。
电白电视台的报道说:搞文明建设免不了要伤害到部份人的利益……部份人向上级告了“筹委”的恶状,给“筹委”增加了很大的压力。
文明建设的内函是什么?搞文明建设有什么理由一定要先诬蔑陷害村长,先非法强行威逼村长辞职,先强行罢免村长的职务,先夺取村长的权力才能搞文明村?我也不知道搞文明建设为什么一定要以那种非法的手段去敲诈勒索别人的钱财?我更不清楚违反国土资源部1995年3月1日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和违反1993年7月22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中发[1993]10号)“在农村收取 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农村宅基地超占费……等一律取消”这一指示是文明的行为?难道强行拔除村民所种的作物,强行砍伐村民所种的葵树和果树也是文明的行为吗?难道将集体的土地自定价格、自定买主,自己收钱,自己处理也是文明行为吗?难道强行认定谁有贪污侵占的嫌疑,就强行阻止谁的儿子依法建房也是文明的行为吗?难道拉帮结派,将自己的亲属亲信和什么秘书长都拉入当“筹委”文明吗?难道唯我独尊,我行我素,独断专横,谁人反对,打击谁人,坑害谁人,整治谁人,报复谁人也叫文明吗?难道违反“村民委员会成员中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这一明文规定的,由“他”的三兄弟,两父子、五叔侄混在一起的“那站文明村筹委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吗?不准别人碰一碰吗?请问:村民对“他”的那种非法越权行为不满,对“他”的这个组织的组合关系不满,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这叫“告恶状”吗?
十年文革期间,林彪和“四人帮”两个反党集团,利用制造假材料的卑鄙手段,诬蔑陷害了无数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刘少奇、彭德怀、贺龙、陶铸等一大批的建国功臣和共和国的元老被逼害致死。
“深爱家乡”的“他”,照搬十年文革的那一套,先用假材料来诬蔑陷害村小组干部和征地代表,用砸破铁门入屋威胁的手段迫村长辞职之后进而夺权,然后再用家族式的强权政治来统治村民和谋取私利,绞尽脑汁想将村长等人打成“贪污犯”,意图将村长等干部和征地代表逼致死地而后快。打着“文明建设”的旗号,用改变村容村貌的假像欺骗上级,用巨资请来部分媒体为“他”大“鼓”大“呼”,比十年文革的“造反派”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才是“他”回那站村搞“文明建设”的真相。
2012年2月15日,《南方农村报》记者黄进同志受领导的委托到那站村进行采访,不但采访我,而且也采访“他”,再采访水东镇有关领导和县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取得相关专家的观点之后,于2012年2月23日在第一、二版中报导出来并发表专题社论,公开指出“那站文明村筹委会”的组织性质和法律定位。电白电视台、电白新闻、电白人杂志、广东电视台等这些媒体为什么就不敢采访我,不敢采访不经“他”指定的村民,不敢采访水东镇的相关领导和县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不敢让专家发表自己的观点,不敢指出“那站文明村筹委会”的组织性质和法律定位。而专门由“他”定的调子报道“采访”的内容,这样的报道能公平、公正地反映问题吗?
那站文明村筹委会的组织性质和法律定位,在2012年2月23日《南方农村报》社论“应正视新兴组织背后的村治病灶”中已明确指出:它至今还是一个“非驴非马”的“黑户”,而即使其能够在民政部门“标名挂号”,其能否代行村民小组的职权,抑或在现有村治机构外“另起炉灶”,仍然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邓大才认为:那站村成立“文明村筹委会”与云安县的组民理事会有同样的社会效果,但是其行为必须依法,不能用“大民主”来抵制法治,也不能打着“大民主”的旗号来侵犯其他村民自治机构的权利,民主不能超越法律的边界,要处理好与法治社会建设的关系。“那站文明村筹委会可以作为社会组织,参与村庄管理,参与社会服务,但是没有执法权,不能越位。
华中科技大学特聘教授,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分析说:“那站文明村筹委会”的确获得了村社自治组织的部分职能,有可能做成很多公益性的事情,但基层自治组织是有制度、有规范的,如此下去,会出现千奇百怪的集体组织。
2011年1月7日电白县民政局在向电白县纪委出具的一份文件中虽然认为:“那站文明村筹委会”是村民自治的临时组织工作机构。但一年后的2012年2月18日给《南方农村报》记者的回复中则称:“那站文明村筹委会”到目前为止尚未在我局申请登记和备案。我局认为,“那站文明村委筹委会”既不是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也不是基层政权组织。
所以“那站文明村筹委会”是一个“至今还未在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和备案的,既不是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也不是基层政权组织的,没有执法权,不能越位的、没有法律支撑的“非驴非马”的“黑户”的组织性质和法律定位已非常明确。
当年“造反派”夺取了全国的政权之后,控制了全国所有的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和红旗杂志这两个中央级最大的媒体)为他们“鼓和呼”,但最后还是挽救不了林彪和“四人帮”这两个反党集团必然灭亡的命运。历史的车轮既然能将林彪和“四人帮”这两个反党集团辗得粉身碎骨,还所有被逼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革命元老及全国所有被逼害者的公道,历史也就能对“他”的“丰功伟绩”有一个正确的解读。历史终有一日要还那站村小组干部和征地代表的一个公道。
假的永远真不了,不管什么媒体,绝不能把假的“呼”成真,更不能把真的“呼”成假。现在是法治社会,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我决不相信,同是附城村委会的两个以收取附近开发区建房事主“赞助费”为名而进行敲诈勒索的组织,一个已经伏法获刑,而另一个就能永远成为“文明建设”的楷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这个组织如何定性,如何给那些被勒索的事主一个公道的说法,如何使已经获刑的那一个组织的获刑者和他们的家属心服口服,如何公正执法,我们拭目以待。

广东省电白县水东镇附城那站村村长:姚中书
 
那站风水好,地皮贵,大家抢当村长。
 
说你文明就是文明,吵个啥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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