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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文明建设的一朵奇葩还是危害社会的一棵毒草? (1人在浏览)

YAO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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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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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东镇人民政府将“那站村文化综合楼”的照片作为文明建设的样板挂在镇政府大楼的大厅内,《电白人》也将“那站村文化综合楼”的照片刊登在“杂志”上为那站文明村“鼓和呼”,《电白新闻》、《茂名日报》相继为那站文明村刊登采访报道,《广东电视台》拍摄了专题的新闻报道,为那站文明建设的功臣大唱赞歌。一时间,那站文明村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
现在我也把文明建设的“功臣”们所插的部分“罚款牌”的照片,附在本文的后面,让世人看清“庐山”的真面目。
“那站文明村筹委会”(简称“筹委会”)刚成立,就煽动不明真明的村民到附近开发区所征用的土地上,将业主已依法购买但还未建有房屋的宅地全部种上树苗,插上照片上的这些“罚款牌”,利用这些“罚款牌”和“不交钱就不准建房”来威逼建房事主交“赞助费”,事主交钱后还要在“自愿赞助”的条子上签名才被批准建房。“功臣”们收到钱后首先公开提成20%私分(共收到“赞助费”120多万元),其余的挂名投入建文明村。因此外人认为这栋综合楼是敲诈他们的钱建的,所以视那站村为“贼窝村”,那站村人永远无法洗脱这个耻辱的罪名。
那站村一、二两个生产队交出给“筹委会”的征地余款只有80多万,加上镇政府所欠的征地款和利息也不足100万,“文化综合楼、村中排污和小巷硬底化及环村路的铺设需要200万元。如果这栋“文化综合楼”是敲诈外人的钱建的,挂在镇政府大楼和登在《电白人》杂志上面的这栋综合楼的照片光彩吗?部分媒体的失实报导将会起到一种什么样的“鼓和呼”的作用?如果用这种非法手段所得来的钱将村容村貌改变就叫建文明村,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去指责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时掠夺中国人民财富和资源的罪行?中国的《刑法》也应该删除有关敲诈的罪名。如果用这种无耻的手段强行收取的“赞助费”是合法合理的,是值得树为榜样的,是应该大力地“鼓和呼”的,是应该提倡让人们都来借鉴的,是建设文明村的楷模,请问“文明”两字的含意是什么?同一管区的××村收“赞助费”的人为什么被判刑?
照片上的这些“罚款牌”,有的在开发区的土地上插了整整两年,参观、视察和支持那站文明建设的领导,如果不是专门看着“999”包间内杯中的美酒,都应见到这些“罚款牌”。2008年10月31日,时任电白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潘本第一次带领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视察那站文明村建设时就见到这些“罚款牌”,并当面指责“筹委会”:“谁叫你们到处乱种树苗?谁给你们这么大的权力,损坏树苗一棵要罚款10000元?”最后还指着“筹委”副主任林宗岐说:“限你在三天内全部拔除,否则拿你是问”。只可惜“有雷响无雨下”,如果不是事主要建房,“罚款牌”到现在都还应有保留地让人们欣赏。不过,如果那一位想欣赏的话,可能会有人为你提供服务。
水东镇一位负责人表示:“‘尽管那站文明村筹委会’并非村民小组,但村民户代表授权制定的《构建和谐社会建设那站文明村实施方案》规定:‘那站文明村筹委会’是那站村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全村所有的职权,要改变局面,真正做点事情,‘那站文明村筹委会’手中要有一定的权力”。
水东镇政府称:“‘那站文明村筹委会’只要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带领村民建设文明村,我们就要积极支持”。
水东镇一位副镇长表示:“‘那站文明村筹委会’的权力是村民所赋,只要他们为村民做好事,存在就是合理的”。
《南方农村报》2月23日刊登的《“文明村筹委会”接管村庄管理权》报道中的一位专家指出:“那站文明村筹委会”没有执法权,不能越位。另一位专家又指出:“那站文明村筹委会”的确获得了村社自治组织的部分职能,有可能会做成很多公益性质的事情,但基层自治组织是有制度、有规范的,如此下去,会出现千奇百怪的集体组织。
《南方农村报》的社论同时指出:在法律框架内“那站村民小组建设文明村筹委会”在组织性质和法律定位上……至今还是一个“非驴非马”的“黑户”……其能否代行村小组的职权,抑或在现有村治机构外,“另起炉灶”,仍然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
电白县民政局表示:“那站文明村筹委会”至今还未在我局登记注册和备案,我局认为,“那站文明村筹委会”“既不是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也不是基层政权组织”。
请问水东镇政府:“那站文明村筹委会”到底是什么组织?它的手中要有什么权力?它依什么法,依什么规来带领村民建设什么样的文明村?要改变什么样的局面?它为村民做了什么样的好事?存在是否合理?它有什么资格,根据什么法律法规强行罢免村长和副村长的职务?《构建和谐社会建设那站文明村》这份“实施方案”为什么可以凌驾于所有法律法规之上?
如果那站文明村是世人都向往的“样板”,为什么附城全体村民不让这帮“能人精英”进入村委会当领导,村委会为什么不让附城18个自然村都去种树、插牌和收“赞助费”来建文明村?水东镇政府为什么不向中央推荐,号召全国所有的村庄都向那站村学习,去种树、插牌、收“赞助费”来建文明村?
那站村“文明功臣”家族的人口占全村人口2/3以上,而且个个手骨都比别人的大腿还粗,自称全村没有人比他们有钱,村中无人敢在他们的面前说个“不”字,反对他们的人必定大祸临头,在“选举投票”中当然占上风,但行出那站村就不一样了。
今届附城村委会换届选举,选举日的前几天,“功臣”不但派出众多走卒公开攻击竞争对手郑懂,鼓吹“功臣”建文明村的本事,“承诺”如果让他当主任,每个村都保证建一栋“综合楼”和一个“灯光球场”,而且还指定专人到县组织部请愿,要求 “任命”“功臣”当附城村委会的主任。其势头之汹猛,差点吓破了郑懂的胆。选举当日(2011年1月27日农历十二月廿四日),“功臣”早早派出数十人分别跟随各流动票箱进行公开的干扰和拉票(全镇所有参加选举工作的领导干部没有一人敢指责他们,任凭他们乱来),但选举结果显示:全附城18个自然村只有那站村10人投他的票(自家6人,两个亲侄,一个司机,一个奴才,共10人),其他村0投票,这充分说明,在那站村只有几个死党买他的账,离开那站村,也只有看上他的佳肴和美酒的人才会当他的“奴才”,有良知的人是不会认同他的非法行为的。
“那站文化综合楼”从计划兴建、图纸设计到竣工落成,村民完全无权过问,是集体的物业还是家族和私人的财产,村民完全不知。2010年落成至今,那一层至那一层出租?租金多少?租金如何使用?村民完全被蒙在鼓里。广东省文化厅配送给那站村的书柜书架及数以千计的各种书籍,村民连知都无权知道,又何有见到的机缘?装修华丽的所谓会议室、办公室、文化室、电脑室和长者活动中心,村民不但无权过问,而且只有在媒体报道的照片中才能见到真容。如果每年每户村民只领到两封月饼和几斤猪肉就叫做享受了丰厚的文明硕果,那么全国到处都是“文明村”了。如果一个完全不受行政监控、凌驾于所有法律法规之上,随意践踏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我行我素,独断专横,谁人反对就打击、坑害谁人,凭借家族的势力和“丰厚”的“人脉”关系来统治村民、奴役村民、整治村民的人是文明楷模,是值得各级领导大力支持,值得媒体大力“鼓和呼”的“奇葩”,那么,“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句话就成了一句自欺欺人的空话。
2012年2月15日南方农村报记者黄进在采访那站村时,对本人说过这样的话:“我们报纸搞新闻报道,必须要符合事实,必须采访各方的有关当事人,如果单凭一面之词就报道出去,必定有失实的可能,这样会影响自己的声誉,“制造”出来的“产品”是无人喜欢的。《电白人》、《电白新闻》、《茂名日报》、《广东电视台》有关那站文明村的报道,不知是否遵守“真实”的原则。在采访那站文明村的过程中,“那站文明村筹委会”采取封锁消息不让村民知道的做法,而到报道采访新闻时又采取事先通知让村民收看和专门发送新闻报道的做法,这到底说明了什么?
《南方农村报》的记者在采访那站村时,对本人、对“那站文明村筹委会”、对水东镇政府、对县民政局都分别进行采访,然后再如实地报道。而《电白人》、《电白新闻》、《茂名日报》和《广东电视台》的记者采访那站村时却不敢面对本人,不敢面对村民,单是采访一方就报道出去,这种新闻能保证真实吗?这种“产品”能受到公众的欢迎吗?媒体是面对公众的“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必须要经得起真实的考验,如果有伪劣的“产品”流入“市场”,是会比其他企业产生的伪劣产品的危害性要大的。那站村到底是一朵文明新村建设的奇葩,还是危害社会的一棵毒草,希望各媒体密切关注,深入调查后再下定论吧!
据内部人员透露,市、县七个调查组对那站村的问题无法查下去,原因是查下去要涉及到市、县个别“大人物”,依法处理有失“大人物的面子,损坏市、县两级政府的形象,所以压着不理。但4月10日,中共中央对薄熙来立案调查的决定,充分说明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党、依法治国的坚定信心和彰显了党和政府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精神。在法律的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如果你敢触犯党纪国法,不论你是谁,不论涉及到谁,不论你有那一级人大代表的光环或有那一位高职权威保护,不论你请来什么媒体为你“鼓和呼”,都无法逃脱法律的惩治,等待你的只有人民对你的审判。

那站村民小组组长:姚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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